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以教学为基础,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
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工作,确保体育课开课率达到100%。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鼓励每周体育课小学一至二年级5节、三至六年级4节;初中学校4节;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3节;高等学校一至二年级本科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高职生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每周安排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其他年级和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格,且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全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每周应开设1节传统或特色体育课。各市(区)要夯实工作责任,促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
二、以素养为核心,加强体育教学体系建设
聚焦提升学生核心素养,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教学模式,突出地方特色和学校传统,构建大中小幼相衔接的体育课程内容体系。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游戏活动,注重培养体育兴趣爱好,促进运动机能协调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健康观,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高中阶段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发展学生运动专长,形成积极向上的健全人格。职业教育阶段要与职业技能培养相结合,重视培养身心健康的技术人才。高等教育阶段体育课程专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打造具有崇高精神追求、高尚人格修养的高素质人才。
三、以队伍为抓手,强化体育教师培养力度
各市(区)要制定并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备中小学体育教师配备三年行动计划,配齐配强体育教师,未配齐的市(区)、县(市、区)应在每年招教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体育教师。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体艺〔2017〕7号)。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占中小学建立协同培训基地,推进改革高校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一批试点学校和教育基地。高校要根据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竞赛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体育教师。加强体育教师、教员的通识和专业知识轮训,支持体育教师取得体育运动项目教练员、裁判员等资质。
健全完善体育教师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机制,将体育教师课余指导学生勤练、常赛,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赛事组织、教研活动,以及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赛、学生体质测试和走教任务等计入工作量,结合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给予倾斜。根据体育工作实际,合理确定体育教师职称和教学科研成果评定标准,加大对体育老师奖励力度。
四、以育人为根本,打通后备人才培养通道
鼓励各市(区)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基础上推进基础教育体育后备人才建设,建立健全“一条龙”人才体系,由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形成基础教育阶段体育后备人才贯通培养体系。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可开设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班,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五、以特色为引领,发展中华传统体育项目
各市(区)要充分发挥地方特色,依据地理环境、体育文化传统,认真梳理适合本地学校开展的、具有陕西地方风格的传统体育项目,逐步形成相应的教学、训练、竞赛活动体系。各学校要积极推动传统体育文化发展,弘扬中华传统体育精神,彰显我省体育文化特色,大力培养学生的中华传统体育精神,增强文化自信。各地各校要构建阳光健康、拼搏向上、风格独特的校园体育文化,深入开展中华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活动,促进学校特色体育文北发展。
六、以健康为目标,丰富校园体育活动内容
学校要根据实际,积极开展符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的体育项目,形成特色鲜明、项目丰富的学校体育发展路径。中小学校要切实保摩学生每天校内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校要通过课余训练、课外体育活动、运动会、体育文化节、体育兴趣小组、社团和俱乐部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课内与课外、普及与拓展、教学占比赛相结合的学生体育锻炼模式,促进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建立学校和社会组织的有效合作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社区资源,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课后体育锻炼模式。
七、以教体融合为契机,加大学校体育场所建设力度
完善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互促共进机制,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高体育场馆开放程度和利用效率。统筹好学校和社会资源,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体育锻炼需要,新建体育场地场馆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区域。
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共享利用,鼓励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等兼容建设场地设施,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把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建设体育场馆,占设施条件薄弱的学校共用共享。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保障必要的功能教室、设施设备。加强高校体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配好体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建立体育器材补充机制。
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有条件的可通过占专业机构、组织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中小学提供多样化、多元化的体育教育教学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准入标准,由学校自主选择符合标准的合作俱乐部。
八、 以竞赛为平台,提升学生体育竞技水平
将省中学生运动会和省重点项目少儿运动会合并为陕西省中学生(青少年)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届。自陕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起,在省运会中设立大学生组。构建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跨区域(校、县、市、省)的四级学生(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整合各级各类学生(青少年)体育赛事,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拟定年度赛事计划,完善体育赛事规程,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运动员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跨区域及全省性比赛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春、秋两季学校运动会、夂季长跑比赛,以及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的班级联赛,: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比赛、周末组织校际比赛。鼓励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全面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项目队伍,鼓励中学建立足球、篮球、排球学校代表队。
九、以经费为保障,促进学校体育工作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积极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市(区)政府要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将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器材配备纳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建设项目。通过吸引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学校体育代表队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建立健金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
十、以结果为导向,健全学校体育评价体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总体谋划,重视、关心学校体育工作,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中考计分科目,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各市(区)要将学校体育纳入发展规划,明确各方职责,将体育教师备情况纳入考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各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把体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
自2022年起,将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和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间责。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学校体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开齐上好美育课程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挤占美育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确保美育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总课时的 9%,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美育课程,即小学音乐、美术课每周各2节(三年级起开设书法课,每周 1节);初中音乐、美术课每周各1节;普通高中保证美育类课程的6个学分,音乐、美术课各54节,累计不少于 108节;中等职业学校要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不得低于3 6节,2个学分;高等学校要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对公共艺术课程占艺术实践的相关要求,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可毕业。鼓励各高校在研究生公共课程体系中落实美育课程教学内容。
二、完善美育课程设置
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课程设置要树立学科融合理念,有机整合相关领域和学科之间的美育内容。要充分挖掘陕西地方民俗文化及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美育课程,将美育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各级各类学校、各学段均应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落实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实施,适当拓宽课程领域,丰富课程内容,按照课程目标精准实施教学。
三、提升美育教学质量
各级各类学校以提高学校美育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落实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育人机制,探索实施“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着力提升学生艺术学科核心素养。发挥各级教研机构和各级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作用,设立一批省级美育课题,遴选学校美育优秀教科研成果(教育教学及艺术实践论文、富有特色的教学设计、美育管理、调研报告、校本研修、实践案例等),确保在各级各类教学成果评选表彰中,音乐、美术等艺术学科占有一定比例。各地各校要积极行动,开发一批美育课程优质教育资源,打造一批美育精品课程。依托省市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应用“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模式,输送优质美育精品课程资源。
四、丰富美育实践活动
将美育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实行课程化管理。建立学生艺术兴趣小组和社团,大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院系等集体项目的展演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艺术节活动,形成“一校一 一校多品”的美育格局。建立省、市、县三级常态化学生艺术展演机制,每3年分别组织1次省级大学生和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为学生提供展示艺术风采的舞台。各市(区)、县(市、区)可定期举办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大赛,省属艺术类专业院校可定期举办艺术类学生基本功大赛。“十四五”期间,支持一批大中小学校示范性学生艺术团建设。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导向,持续推进高雅艺术、陕西地方文化和适合学生学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艺术进校园活动。持续做好美育实践基地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基地的遴选创建工作。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人文交流与合作,加强美育的国际理解教育。
五、加强美育队伍建设
各地要按照实际需求配齐配足美育教师,在招教计划中,重点加大脱贫地区、农村、边远地区的补充力度。各市(区)要制定并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备中小学美育教师配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美育教师的培训培养力度,实行兼职艺术教师培训上岗制度。普通高等学校承担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的教师人数,应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5%一0.2%,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应占艺术教师总数的50%。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外艺术活动等指导、教学任务均应计入工作量或给予相应薪酬。不断畅通美育教师的职业发展渠道,进一步完善陕西省“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建设体系,加大美育骨干教师遴选占培养力度,调动美育教师教育教学科研积极性。
六、推进美育评价改革
各地各校要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初、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适时将艺术类科目纳入我省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展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可行性研究,支持有条件的市(区)试点将艺术类科目作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推进陕西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带动区域美育质量连片提升。“十四五”期间,省级艺术教育示范校占比不少于学校总数的3%。定期开展高校艺术教育评估,落实国家级一流艺术类专业点的建设工作,鼓励高校积极申报设立高水平艺术团,在排练、展演、保障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七、建立美育帮扶机制
继续推进我省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等综合改革实践。每所省、市、县艺术示范校至少帮扶区域内1一2所薄弱学校开展美育工作。实行县域内美育教师交流制度,鼓励美育教师采取走教、支教等形式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鼓励各市(区)、县(市、区)筹措和利用社会资金对农村中小学校美育走教教师给予专项补贴。支持师范类和专业艺术类院校在农村义务教育师资条件薄弱的学校设立美育实习基地,开展顶岗实习,支持高校开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美育公益项目,支持建设“互联网+美育" 网络资源平台,补齐农村地区师资和资源短板。
八、改善美育办学条件
各市(区)要制定并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备中小学美育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按国家颁布的学校部室建设标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补齐学校美育短板。建好并合理使用教学和实践活动需要的场地设施、设备及专用教室,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等艺术场馆。加强资金占规划统筹,尽可能将更多的美育场馆布点在学校或其周边,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和区域内艺术教育均衡发展。
九、统筹美育课后服务
统筹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学校专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合作开设美育课程,广泛建立面向全体学生的美育兴趣小组和社团,组织丰富多样的艺术活动,将美育实践活动作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根据本校设施设备、师资条件,占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官等合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多种渠道为中小学开展美育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各校要不断丰富第二课堂,拓展第三课堂。鼓励高校美育场馆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十、落实美育保障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履行发展学校美育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学校美育工作提供支持。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美育纳入各级各类教育规划。学校每年应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美育工作开展。大中小学均应成立专门负责美育工作的内部管理机构,保障学校美育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应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美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要把美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学校美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