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艺术教育中心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公共艺术教育中心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命名第二批 “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

发布于:2023-06-26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属中职学校,厅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相关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根据《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指导意见》(陕教〔2021〕101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第二批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创建评选工作。在各地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厅务会研究,决定命名第二批“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41 个,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劳动育人功能

劳动教育是大中小学必修课程,实践基地是全面落实劳动教育课程的重要支撑。各地教育局、各高校要按照中央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对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领导,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要充分发挥实践基地的育人功能,指导本地本校把到实践基地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课内外时间,根据教学需求,就近选择不同功能和特色的实践基地,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推动我省学校劳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健全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地各高校要指导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认真对标中央和省级关于劳动教育的有关要求,积极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学设施,严格规范管理,优化课程设置,筑牢安全保障,配齐配强指导教师队伍,打造自身特色,建立资源共享机制。要积极发挥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辐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本地本校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形成区域劳动教育特色,助推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大中小学一体化劳动教育体系。各地各校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三、严格督导考核,助推基地高质量发展

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省级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过程管理,把实践基地建设纳入教育督导内容进行定期督导,对课程不规范、发展缓慢、存在安全隐患或师生意见较大的基地要及时予以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各相关基地要积极探索劳动教育实践的组织运行新模式,切实发挥服务和示范引领作用。省教育厅将对各省级基地实行年检抽查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验,复验未达标的,将取消命名。

联系人:张超 电话:029-85582585

电子邮箱:sjytjcc@126.com

附件:第二批“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