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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外国语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美育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正文(1)

发布于:2023-06-20

 

西安外国语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美育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厅〔2006〕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我校美育育人功能,构建具有西外特色的美育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把美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将美育作为学校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

2.坚持面向全体。健全面向人人的美育育人机制,促进德智体美劳有机融合,让学生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形成具有“西外特色”的美育发展新局面。

3.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学校美育综合改革,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整合美育资源,补齐发展短板,强化实践体验,完善评价机制,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形成充满活力、多方协作、开放高效的学校美育新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学校美育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课程全面开齐开足,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评价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西外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开齐上好美育课程

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开齐上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规定的8门限定性选修课,学生须修满学校规定的公共艺术课程的2个学分方能毕业。对标国家美育标准,进行线下实体课程建设,在2022年6月以前,基本建成8门线下实体课程。做好全校美育教育的课程规划,到2027年,建成具有地域特色和西安外国语大学特色的美育课程。(责任单位:教务处、艺术学院)

(二)完善美育课程体系

完善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 的普及艺术教育推进机制。开设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完善《西安外国语大学公共艺术(通识教育)课程指导方案》,进一步细化课程体系,积极开展学生跨校选修公共艺术课程和学分互认。强化学生文化主体意识,培养具有崇高审美追求、高尚人格修养的高素质人才。(责任单位:艺术学院)

(三)提升美育教学质量

推进美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将美育课程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重点支持“高校公共艺术教育体系标准研究”等一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探索形成“课堂教学+课外实践+教学改革”的美育课程教学模式。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探索构建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艺术实践类等多样化课程,规划建设一批高质量美育慕课,加大优质课程校内外推广与应用力度。加强美育教材建设与研究工作,组织教师围绕美学、艺术史论、艺术鉴赏、艺术实践等主题编写相关高水平教材,3年内出版多部美育教育相关教材。(责任单位:教务处、艺术学院)

(四)丰富美育实践活动

建立面向人人的美育实践活动,依托校园文化艺术节、迎新晚会、新年晚会、新年音乐会、校园歌星大赛、“一带一路”多语种诗歌朗诵大赛等文化艺术活动,将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鼓励各学院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创造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艺术实践活动形式。加强艺术社团建设,加大从普通在校生中挖掘、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力度,带动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学校艺术实践活动要让大多数学生参与其中,享受其中,提升协同育人格局,形成具有西外特色的“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美育大格局。(责任单位:团委、艺术学院)

(五)加强美育队伍建设

对标美育队伍建设要求,加强美育队伍建设,加快“西安外国语大学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实体化,逐步配齐、配强美育队伍,把提高美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全面提高美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质量。鼓励探索实施公共艺术课特聘教授制度,优化专业艺术教育教师结构,搭建院系、校际合作交流平台。加大教师教学岗位激励力度,鼓励建立符合美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为美育教师职称晋升、职业发展、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提供支撑。(责任单位:人事处、艺术学院)

(六)推进美育评价改革

加强和改进美育评价,由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牵头制定美育督导评价制度,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加强学院评价,将学院开展美育情况纳入学院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教师评价与激励,将教师在美育中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作为教师评价的重要标准;加强学生评价和激励等,逐步探索形成美育过程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的考核评价方式。(责任单位: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教务处)

(七)改善美育办学条件

将学校美育场地器材建设纳入到学校整体建设规化中,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学校部室建设标准,建好并合理使用艺术类实验室和艺术教室等场地,对学校的表演教室进行改造升级。逐步加大投入,创新资源共享机制,统筹用好各学院现有相关教学资源。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提高相关资源利用效率,逐步改善美育办学条件。(责任单位:财务处、教务处、艺术学院)

(八)落实美育保障机制

由艺术学院牵头成立西安外国语大学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实体),负责全校公共艺术教育,保障学校美育工作顺利开展。制定美育发展规划,落实保障配套条件,将美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保障美育工作的经费需求。(责任单位:艺术学院、财务处)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发挥高校美育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书记、校长及分管校领导定期研究美育工作和相关学科专业发展,教务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和艺术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切实担起责任,形成学校领导负责、部门分工、全员协同参与的责任体系。

(二)落实美育经费保障

做好美育品牌项目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大对美育工作的投入,根据我校自身建设计划,加大与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衔接、配套和执行力度。鼓励建立多元筹资机制,积极探索与政府、社会相结合的共建机制,加强与剧院、音乐厅、博物馆、美术馆等艺术场馆的合作力度。

(三)完善评价监测督导

完善美育评价体系,把美育工作及效果纳入我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办学评价的重要因素,更加注重过程及效果评价。将美育工作和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纳入教育督导范畴,由督导办负责,及时总结落实情况,宣传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强化督导检查结果应用。

 

抄送:校党政领导,档(1)。

西安外国语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