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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研究生导师双选办法》

发布于:2023-06-26

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双选”工作办法(试行)

 

依据教育部、教执委关于专业硕士、艺术硕士培养管理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专业目录,及学校在导师遴选、评聘、考核、指导、退出等全流程管理要求,并参照艺术学院目前导师结构与师生比例等情况。在“质量优先、有序推进”原则下,本着为师生负责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制定本“双选”工作办法。

一、组织机构

硕士研究生导师“双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行政人员代表、导师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原则上当年度指导教师不参加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李杰、梅林竹

成员:邓飞、邹满星、屈晓、孙海芳、曹佩

 

二、分配办法与工作流程

我院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要求,在保障各方向研究生人数原则上均不得小于5人基础上,进行“双选”工作:

1. 征求各专业负责人及导师意见,各专业确定本年度两个培养方向。原则上新晋导师需按照教研室进入对口专业方向。

2. 由学院根据本年度研究生名额,充分征求专业负责人意见,制订各专业方向导师分配研究生人数,并向导师、研究生新生公布。

3. 由研究生填写双向选择志愿表(每人可填写三个平行志愿),连同个人简历材料(限A4正反面一张纸,电子版)交研究生教研室汇总。

4. 研究生教研室按照是否具有教授职称,是否有在研教育部以上项目,是否有省哲社以上获奖,是否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是否带过至少一届研究生等条件确定各位导师的“双选”优先次序。如导师之间条件相同,则在征求专业负责人意见基础上,综合考虑年龄、教龄等因素进行排序。

5. 研究生教研室按照导师“双选”优先次序名单,将选择该导师志愿的研究生简历打包发送给该导师,在招生名额范围内由导师自主挑选。经导师挑选确认后,师生间指导关系确立,并由研究生教研室记录、复核、确认并再次告知师生双方。该轮次未被选研究生自动进入下一轮次“双选”导师名单候选。

6. 如最终仍有研究生和导师“双选”关系无法匹配,则由研究生教研室通知相关导师与研究生,二次填报志愿,并按上述流程进行再次“双选”。如仍存在无法匹配情况,则提交硕士研究生导师双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研判,在征求导师与研究生双方意见基础上进行最终分配。

7. “双选”全部结束后,由研究生教研室统一录入学校双选系统,并将结果汇报研究生院。

 

三、注意事项

1.所有导师及研究生需服从学院安排。“双选”开始前须充分了解相关工作安排,研究生教研室及研究生辅导员要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到位,并及时解答疑问。

2.研究生填报平行志愿上限为3个,但允许少于3个。如因填报志愿数量不充分导致最终匹配失败,研究生需服从学院协调分配。

3.导师如在“双选”开始前与研究生已达成拟指导意向,仍需按程序填报志愿进行“双选”,学院不接受提前确立指导关系申请。

4.“双选”结束后,师生双方均不得私自变更指导关系。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则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相关办法处理。

未尽事宜,由学院“双选”工作领导小组商议确定,艺术学院对该办法具有解释权。

 

附:“双选”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