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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发布于:2023-06-26

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升艺术学院研究生人才培养的水平与质量,规范研究生教育的各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学校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培养的基本程序与管理要求

1.入学各项事宜应服从研究生部的工作安排,及时完成入学注册、报到工作,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研究生入学教育。

2.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双向选择制度。在入学一个月期间内,学院按照学校相关安排,公开研究生导师的个人信息,并组织双选。由学生本人填写选择意向表,经由志愿填报与导师的双向选择后,公布最终名单并交研究生院备案。对于未能按志愿完成双向选择的部分学生,由学院指定研究生导师,学生须服从安排。

3.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由指导教师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在研究生入校后两个月内制定。

4.学生须定期、主动与导师见面,全面汇报学习情况及学习中的困难与问题,以获得有针对性的专业指导。每月进行不少2次的当面或在线交流,累计时间2小时以上,学生须做好见面记录表,并在当月月底前交至学院存档。

5.研究生应认真完成各类课程学习,自觉遵守课程学习的各项制度与规范,提高自身的专业综合素养。

6.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要求在学业中段开展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等,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下一培养阶段。

7.研究生须按照学校、学院统一安排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学生须及时了解学校及学院有关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最新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论文开题工作。学位论文开题答辩未通过者,下一学期再组织其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如仍未通过则自动延期一年,并在下一年度重新开题。

8.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工作严格执行《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工作实施细则》,由学院组织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和开展预答辩。审查合格者且预答辩通过则须按学校统一安排将论文电子版交研究生院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盲审。检测合格且通过双盲评审的毕业论文有资格进行正式答辩,检测不合格或双盲评审未通过者,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二、研究生学业与学术培养的相关要求

9.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答卷或课程作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交送任课老师,未按时交答卷或课程作业的,该门课程考核不合格,没有学分。

10.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不得无故旷课、缺课。凡无故旷课累计达4学时(含)以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4学时以上报请学校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本门课程的学习资格,责令其下学年重修,重修通过分数统一为及格分数60分;8学时(含)及其以上者,取消本门课程的学习资格,责令其下学年重修,重修通过分数统一为及格分数60分。

11.研究生应参加学校和院系安排、组织的各类型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履行正式请假手续并获批准。无故缺席累计3次(含)以上提出通报批评。

12.研究生在学期间,须按照学校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学位申请科研创新性成果相关规定和学院认定标准,达到该专业科研创新性成果基本要求。

13.各学期研究生参与学术类活动、学术讲座总次数不得少于3次。

14.学院对违反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与惩戒处理,并依程序报研究生院及学校其他部门批准或备案。

 

本办法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