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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于:2023-03-24

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复试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一)强化政治意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选拔创新能力强,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高的人才。

(三)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复试管理规范,严明招生录取纪律,确保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二、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根据2023年报考考生的初试成绩和生源情况,报考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分数线为: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总分

135102

戏剧

40

60

362

135108

艺术设计

40

40

362

三、复试安排(复试方式、时间、地点)

1.复试方式:线下现场

2.复试时间:2023年3月30

3.复试地点: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

四、复试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及提交方式)

地点:长安校区教学楼E301

时间:3月307:30-8:30;13:30-14:30

具体要求:

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

考生复试时须审查以下材料:

①  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 《准考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个人竞赛或科研成果材料;

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入伍证》和《退出现役证》。

⑦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⑧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专业知识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考核等3部分组成。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20分,低于12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艺术设计专业对初试成绩符合进入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素描和色彩能力考察。戏剧专业初试成绩符合进入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文艺常识和小品创作能力考察。加试科目满分各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复试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复试通知,按时如实提交材料,遵守复试纪律,认真严肃参加复试。

七、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之和=专业知识考核成绩+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

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60+(考生复试各项成绩之和÷复试各项满分之和)×4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八、录取

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若总成绩相同,按照考生初试自命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生的录取参照该原则执行。

复试完成后,艺术学院将一志愿拟录取名单和调剂拟录取名单、考生总成绩排名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后,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违规处理

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复议

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疑议,可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学院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院和艺术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

十一、联系方式

孙老师 029-85319190;曹老师 029-85319560

 附件:西安外国语大学艺术学院一志愿复试名单

                                                                              

西安外国语大学艺术学院

20233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