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办事指南

艺术学院印章使用指南

发布于:2021-12-14

一、 适用范围

艺术学院教职工、学生

二、 事项概况

由学院名义签发的各类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公示等,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学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三、 文件依据

《艺术学院印章管理制度》

四、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相关手续完备。

五、 申请材料

用章前填写《印章启用登记表》,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 申请流程

1、凡在学院签发的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与我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学院印章的,必须由院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院长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印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院长或书记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印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6、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加盖印章。

7、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印章的,由印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印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8、负责管理印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印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七、 联系方式

029-85319560 曹老师

八、 办理期限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