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引科研处)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西外发﹝2022﹞195号),学校拟开展2023年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教职工,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2.申报著作应与学校学科建设方向一致,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代表学校相关学科学术研究的较高水平。
3.申报著作须以西安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学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合著须经其他作者书面同意。
二、资助范围
1.资助范围包含专著、译著、工具书(辞书),由学校主办或承办的重要学术会议论文集。字数原则上不低于15 万字。
2.申报成果应是基本完成(90%以上)的书稿,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博士毕业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须在通过答辩之日3 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增删、修改内容篇幅须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方可申报,并出具书面修改说明。
三、下列成果不属于出版专项资助范围
1.教材、论文集、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
2.已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助的研究成果。
3.不适于资助的其他情况。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承诺书》(附件1)一份。
2.《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术著作出版专项申请书》(附件2)一份。
3.著作样稿(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译著还需提供原著复印件,一式三份。
4.以博士论文为基础申请,须提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一份,并附修改说明一份。
5.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申请时间
本年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请申报者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行政楼B区413西),同时发送电子版申请材料至邮箱cgglk@xisu.edu.cn。
六、注意事项
1.获出版专项资助的著作出版时,应在醒目位置(封面、扉页或封底)上标注“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助”字样。在著作出版后,送交科研处和图书馆各2本留存。
2.获批资助者,须在获批资助之日起半年内完成资助财务手续,一年内正式出版著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029-85319399
附件1:https://kyc.xisu.edu.cn/info/1108/7042.htm
科研处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