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引科研处)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社科联《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及《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陕政办发〔2022〕31号)(附件1)文件要求,我校拟开展相关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智库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但未申报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3.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省外的个人或者集体,接受省委省政府委托,研究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其研究(调研)报告可以申报。
三、成果形式
1.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等);
2.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网上发表除外);
3.智库报告(含公开出版的智库类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以及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4.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且主要观点为中文首发的外文成果。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的合作成果。仅有合作成果的,限报2项。
3.合作成果,必须由前三名作者共同署名申报。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丛书不可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论文集不可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论文可单独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智库报告均须提供转化应用证明,其中,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等类型,须同时提交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外文成果须附主要观点是中文首发的证明材料。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在国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加盖受理单位公章的DOI号查询证明。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须附中文摘要,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五、申报程序
1.系统填报(7月18日前)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即日起登录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陕西省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于7月18日前完成网上注册及成果信息填报,并提交学校科研处进行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提交后请关注审核意见,确保审核通过。
2. 申报材料提交(7月24日前)
网络审核通过后(系统状态为“省评奖办审核通过”),请于7月2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行政楼B区413西),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包括:
(1)从系统导出《申报表》,按照《申报表》、附件材料(附件2)顺序胶装成一册。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作匿名处理;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原书2册(套)(不再退回,其中1份作匿名处理);学术译著须附原著,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
(3)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原期刊1份(不再退回);境外期刊如无原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同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输入DOI号码进行验证,并提供验证页面截图,外文论文须附中文全文翻译。
3.校内公示(8月10日前)
根据省社科联通知要求,对我校拟推荐成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正式报送(8月25日前)
科研处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成果正式申报材料报送省社科联。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85319399
电子邮箱:cgglk@xisu.edu.cn
附件:
https://kyc.xisu.edu.cn/info/1108/7022.htm
科研处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