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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科研

《新时代对外文艺交流组织实施人才培训》招生简章

发布于:2024-04-29

国家艺术基金2024年度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一、项目实施背景及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新时代对外文艺交流组织实施人才培训》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中华文化对外传播的相关重要论述,根据新时代、新形势下的外宣组织人才新要求,在注重培养学员的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前提下,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依托西安外国语大学国家外宣优势和精准的国际人才培养规范,通过马克思主义文艺观、跨文化传播、组织实施能力培养和策展实践四个培训模块,采取理论导师讲授+案例分析+答疑互动+高效实战+政策解读的方法所打造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专业平台。

本项目依凭西安外国语大学国际人才的国家培训渠道、语言优势以及在地国涉外规范的组织培训能力,开展对外文艺交流组织实施的人才培养,提升中国文艺在地传播的相容性,守住和用好文化传达的话语权,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打造畅通的交流渠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项目本着“国家急需”“行业紧缺”“发展需求”“高端特殊”“全国唯一”的原则,通过培养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广阔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主导国际高端文艺交流的新时代对外文艺交流组织实施人才,以更好地掌握国际文艺交流组织规则,扩大我国在新时代国际文化交流中的影响力。

 

二、培训项目简介

(一)国家艺术基金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rts Fund, 英文缩写为CNAF)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艺术规律,鼓励探索与创新,倡导诚信与包容,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二)主体简介

西安外国语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4所外语院校之一。经过72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形成突出外语教育和注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特色。学校现有22个学院(部)等教学机构,是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拥有外国语言文学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区域艺术比较研究等16个博士二级学科和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坚持发挥自身优势,先后同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等52个国家和地区的294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实施本硕博不同层次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合作院校,是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预备教育中心、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培训基地和孔子学院等承担单位,是接收国家政府奖学金项目来华留学生委托培养单位,中国西北地区首家经教育部认证的HSK(笔试及机考)和HSKK考点单位。学校承担9个国家的孔子学院,设有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预备教育中心、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培训基地。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和《项目资助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培训周期定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27日,培训总时长共180天,其中,集中授课30天。具体培训安排为:2024年7月15日举行开班仪式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14日(集中授课、考察)

 

(二)项目实施地点

1、集中授课地点:西安外国语大学雁塔校区

2、项目考察、调研等艺术实践地点:相关机构

 

 

(三)课程设置

理论课程包括:习近平文化思想、对外文化展览交流管理规定、现代对外展览文宣与设计原理、国际传播方法与跨文化传播原则、文艺对外交流实施人员的素质要求及管理程序、涉外展览中的文化安全与文化自信表达、数字艺术资产及其运营逻辑、美术馆与博物馆运营管理、公共策展人知识结构与能力培养等。实践课程包括:涉外展览知识与规则、涉外美术展览活动规程策划、涉外展览团队组织构成、国际文艺网络与新媒体、陈列展览策划与内容设计、涉外展览展示设计与典型案例分析、美术馆与博物馆学术考察等。

 

(四)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主要针对学员课业完成的质量进行打分(按百分制),具体标准如下:出勤占30%;阶段考察占30%;实践考核占40%。经评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五)师资力量

师资团队简介:

1. 项目负责人:李杰

2. 项目联络人:

曹佩 029-85319560;田熠 18309298131

3. 培训教师

本项目邀请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美术馆、西安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等高校以及相关研究机构、外事部门的权威专家学者组成师资团队,师资成员均为行业前沿专家,具备完善的理论知识与丰富的实践创作经验。

 

(六)培训成果展示

成果分为直接成果和延续成果两部分:直接成果为研究论文或设计方案,主编出版《新时代对外文艺交流组织实施人才培养》集刊,推介学员成果;在2—3个国家的孔子学院线上推广“唐墓壁画复摹展”相关活动。延续成果为建设“文艺外宣动态资源库”,组织相关国际研讨会议,项目研究成果在相关网站推广。

 

(七)学员管理

为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学员入选后,将针对每位学员实施跟踪管理、阶段检查与结业评价。在培训中学员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取消其培养计划: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培训有关的规章制度的;

2.在学习中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学习、创作实践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4.出勤率低于培训周期90%的。

 

四、培训对象

(一)培训对象遴选

本培训项目面向全国招生,项目主体组织专家评选,分类选择、择优选入学员30名。入选学员的年龄原则上为45岁以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正派;已经取得一定成就的青年艺术人才。同时,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善于学习和创新;

 

2.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满足以下一条即可):

(1)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较为突出的;

(2)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3)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连续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0年以上,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3.具备艺术类教育背景和较高的学术科研能力,对艺术和艺术史有独到的认知和见解,能够提供1份以上展现本人专业水准的相关学术成果;

 

4.具备较强的策展能力,在全国各省市区美术馆(艺术馆、展览馆)、博物馆、高校、相关文艺家协会、文化艺术机构等从事展览策划、实施一线工作,策划或参与过1个以上专业展览;

 

5.能够提供1份完整的、具有原创性的优秀展览策划方案;

 

6.身心健康,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学员须获得所在单位批准和支持,以保证培训周期的完整性,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8.未参加过国家艺术基金同类项目培训。

 

 (二)录取方式

1.本次培训名额为30名,报名截止后,项目组将组织专家按照国家艺术基金相关规定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分类选择、择优录取。对于入选学员将以邮件、电话形式进行通知,同时将录取结果公布于西安外国语大学艺术学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平台

2.录取时间:2024年6月底(具体时间见届时官网、微信公众号通知)。

3.请报名学员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收到录取通知后请以邮件方式回复“本人xxx确认收到《新时代对外文艺交流组织实施人才培训》录取通知,并按时报到参训”,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录取依次递补。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招生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1.《国家艺术基金2024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新时代对外文艺交流组织实施人才培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1)、《国家艺术基金2024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新时代对外文艺交流组织实施人才培训”汇总表》(见附件4);

2. 身份证正反面、最后学历证书、个人免冠标准照;

3. 经本人工作单位或相关机构开具的“同意脱产学习证明”盖章确认电子版;

4. 学术成果证明:能体现本人专业能力的证书、发表的论文及专著等电子档。

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邮箱:ysxy@xisu.edu.cn(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名称格式统一为“×省×市×单位+姓名-人才培训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

 

(三)报到方式

报到时间:开课时间前一至两天(10:00-12:00,13:00-17:00)

报到地点:西安外国语大学雁塔校区(以录取通知信息为准)

 

六、其他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参加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均由项目主体承担。关于交通费报销请参见附件《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二)联系方式

报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曹佩029-85319560

田熠18309298131

单位:西安外国语大学艺术学院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产业园文苑南路1号

邮编:710128

咨询及材料报送邮箱:ysxy@xisu.edu.cn

 

 
 

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西安外国语大学(项目主体)负责承担学员参加培训期间往返  西安(集中培训地点)的交通费,现将报销要求说明如下:

 

第一条 交通费报销范围为学员由所属地一次性往返于                (集中培训地点)参加培训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二条 学员可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往返。

 

第三条 学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以里程为准,距离 西安(集中培训地点)1300公里以内,可乘坐高铁、动车、普通列车【若飞机票价低于火车票价,可征得 西安外国语大学“新时代对外文艺交流组织实施人才培训”项目工作组   (项目主体)同意后乘坐飞机】;距离  西安(集中培训地点)1300公里以上的,且情况特殊的学员可申请乘坐飞机。因经费有限,请学员优先选择铁路交通,如选择乘坐飞机,请尽量选择折扣机票,并提前向 西安外国语大学“新时代对外文艺交流组织实施人才培训”项目工作组  (项目主体)递交申请。乘坐交通工具舱级的具体规定见下表: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四条 学员于报到当日提供到达西安(集中培训地点)的单程票据,返程票据请于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邮寄至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 (项目主体)在收到票据后45个工作日内报销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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